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來函公告行政院環保署於102年8月修正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
從103年3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修正認定現於市面上販售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範圍。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如屬從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之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販賣店家,除須先行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及張貼標誌等,另須免費回收消費者的廢四機,以及做好將回收後的廢四機交付給取得合格登記證之回收處理業者或地方之清潔隊,確實的做好相關管理及回收的工作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使店家都能更了解相關法令規範內容,將於
103年3月20日、21日及4月10日、11日分別在士林區、信義區、中正區、松山區等4個行政區,舉辦4場次的法令說明會,分別針對販賣店家及回收處理業者應遵行事項進行說明。 樂天市場邀請店家能踴躍報名參與台北市環境保護局所舉辦之「103年度台北市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相關法令說明會」,相關說明會報名表及議程表可逕至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最新消息『
台北市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相關法令說明會』查詢。
*參考資料:
(一)店家如欲獲得詳細資訊,建議可至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最新消息『台北市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相關法令說明會』參閱相關說明。
(二)店家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承辦人李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2-27574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