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近日公告自101年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另自101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為確保食品安全無虞,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使業者提供民眾最明確之資訊,特依照市售牛肉原產地國設計8款牛肉原產地標示範例貼紙,提供店家免費索取下載於網頁中,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口牛肉管理專區自行下載利用。
樂天市場提醒店家們(包裝食品業者、散裝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明確標示牛肉原產地(國),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可處新臺幣3至15萬元之罰鍰,標示不實則依同法第19條可處新臺幣4至20萬元罰鍰。
*商品標示範例-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
商品名稱 | 台灣樂天市場黑胡椒牛肉乾 |
生產(製造)/進口商名稱 | 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3段49號11樓 |
電話 | (02)2516-6186 |
商品原產地(國) | 本國牛肉 |
商品主成分 | 牛肉、醬油、鹽、糖、天然香辛料 |
度量衡單位(如:重量) | 300克 |
製造日期 | 101年9月12日 |
保存期間/有效期限 | 120天 |
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 營養標示成分及含量(如熱量、營養成份: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等) |
*參考網站及洽詢電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口牛肉管理專區(原產地標示貼紙)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該局首頁公告資訊項下查詢,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諮詢服務專線(02-2787-8200)。
*相關法令-食品衛生管理法
(一)第17條
(二)第17條之一
(三)第19條
(四)第32條
(五)第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