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接獲國際通報物質,以及近年來國內外發生數起爆裂物致人員傷亡之事件,為避免因不當使用化學物質導致人體健康、公共安全或環境造成危害,行政院環保署於112年1月12日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並公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二、除原先3種關注化學物質之外(一氧化二氮、硝酸銨、氟化氫),新增15種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硫化鈉、硫氰酸鈉、β-荼(萘)酚)、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疊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磷化鋁)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1,4-丁二醇、海罌粟鹼),並依物質危害特性及民生消費議題分為三類,以訂定不同管制強度及運作方法。
三、有關各類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方法,請參閱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聞稿之附件檔案(檔案下載: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修正總說明)。如有疑義,請至主管機關官方查詢平台進行確認,或逕洽行政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02)2325-7399。
四、台灣樂天市場提醒您,自112年1月12日公告起,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販售前述關注化學物質。違反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8條第二項、第60條,得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您販售相關或含有化學物質之商品,應確認商品成分及濃度是否符合規定,並於商品頁面正確標示商品名稱、實際成分及各成分濃度,如因店家標示不實、或違反相關規定,導致樂天市場遭主管機關裁罰或受有任何不利益,樂天市場得向店家求償。
參考法條: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3)顧食安 護健康 保安全 環保署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