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避免民眾濫用、誤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我國現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規範管理之,凡為主管機關列管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均需申請許可證始得販賣或取得,且不得於無法識別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販售。
二、目前我國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共有341種(包括但不限於一定濃度以上之石綿、甲醛、吊白塊、香豆素等)、關注化學物質3種(一氧化二氮(笑氣)、硝酸銨、氟化氫(氫氟酸))。依據毒管法第21條第2項、及第28條第2項之規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倘若違反前開規定,按照毒管法第60條之規定,將對行為人及網購平台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請勿於網路販賣主管機關已列管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以免觸法。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承辦人(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33林先生)。
*參考網站及資料:
(1)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